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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举行本学期第三次读书会


2021年9月30日晚,永利14m在线登录官网十二位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与两位本科生共同在良乡校区文科教学楼举办了本学期第三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读书会。同学们在孟强老师的指导下,事先选择了法学和其他人文社科经典作品进行了阅读,并分享了读书感悟。

2020级的法律硕士马倩南同学阅读了由电子商务法起草组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条文释义》。马倩南同学认为:该书是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读本,并且作者使用的一手立法材料在最大程度上还原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意及宗旨。该书着重强调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目的,即促进发展、规范秩序和保障权益,立法机关将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规范与保障并重。那么,结合这一立法宗旨,读者们再去理解本书的各个条文解析,也就顺理成章。电子商务指的是通过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活着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这里的核心是:信息网络技术+商务(经营活动),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长足发展,网络交易量大幅度增加,法律理应肩负着规范其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任,所以必须要正视新信息网络技术与商务相结合的复杂性、专业性和差异性,从而进行规制。马倩南同学近期还阅读了《我的前半生》一书。

2020级的法律硕士朱振雄同学近期阅读了德国学者梅迪库斯的《德国民法总论》一书。朱振雄同学主要分享了书中所提到的情谊行为。朱振雄同学分享道:情谊行为是在日常生活中带有情谊性的纯粹社会交往性质的承诺行为;如火车到站叫醒,搭便车,相约旅游,帮助邻居照看孩子等。在德国有两则模棱两可的案例:其中之一是五人组成了一个摸彩共同体,每人每周付10马克,然后其中一人用50马克购买事先确定了顺序的数字。有一次买彩票的没买,导致了错失一万马克的奖,其中三人起诉应购买彩票要求赔偿应得份额;另一则是一对男女结成了非婚姻共同体,约定由女方服用避孕药,但女方没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因此生下一个孩子,男方要求女方承担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上述行为属于道德范畴,意味着情谊行为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履行的是人对人之间的义务,并不是在现代法制下,对一种超然的价值施加在个人身上的带有神或者信仰层面的义务。情谊行为强化了私情在道德上的义务,同时,强化了法律作为最低道德标准的要求。

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许春玲分享了加拿大作者玛格丽特·麦克米伦的《历史的运用与滥用》一书,她分享道:正确的运用历史可以给人很多经验教训,也能让人明辨是非。在如今这个多变且充满不确定的时代,拥有对某一群体的归属感,会让人的内心得到慰藉。但是,历史也可能被滥用,失落的黄金时代永远可以激励现代人的各种不同的奋斗目标。总有人想利用历史,让自己的行为合理化,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和追随。很多情况下,这些历史都是不值得被推敲的,都是非常片面化的。例如日本人认为天皇是神的化身,但是事实是日本皇室最初来自中国或者韩国,而且即便不是如此,那也存在大量通婚,日本皇室血统里存在着不属于日本人的基因,日本人为了避免关键的民族主义历史神话被摧毁,就不允许考古学家寻找墓穴。在印度教的民族主义中,她们认为“印度人不是从别的地方来的,而是从远古时代就生长在这片土地上”,他们把其他教描述成自始至终的敌人,否认曾经相互吸收,共处。为此他们编纂专门的教科书。对于那些所有永远不朽的民族来说,他们都不是由命运或者神创造的,更不是由历史学家创造的。

2020级民商法学硕士王子薇同学在本次读书会上分享了其阅读美国作家乔治·帕克所著《下沉年代》的心得感悟。王子薇同学分享道:作者以非虚构类纪实文学见长。在本书中,作者通过人物传记的方式刻画了1978年至2012年近35年间美国社会衰退的客观现实。作者以四位有代表性的人物作为本书重点:破落的南方烟草种植家族后裔、铁锈带长大的黑人瘾君子之女、创业成功的硅谷精英、穿行于华盛顿和华尔街之间的政府幕僚,描写了经济增长的黄金年代后,美国社会面临的去工业化、经济衰退、房地产泡沫、次级贷危机和社会分化等一系列问题和这些问题对个人生活的影响。通过阅读本书,王子薇表示她更深刻的认识到历史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某一件事情的发展往往有来处又有归处。因此当我们谈论历史和阅读历史时,不仅是在了解某一特定的年代,也是以另一种视角解读当下的社会。

2020级的法律硕士杜昊冉同学此次阅读了何海波教授的《法学论文写作》一书。杜昊冉同学分享道:该书从选题、文献、调查、论证、部分、行文、伦理这七个方面对法学论文写作进行了系统讲解,完整的续写了一篇论文从孕育到结果的过程,较为详实的讲解了法学论文写作从选题到排版的要求和方法,帮助论文写作者梳理思路,为论文写作的每一步提供方法论指导。书中列举了大量作者写作的行文范例,生动具体,同时提出问题,引发读者思考。本书的“选题”部分指出了论文选题的三个最基本的要求,即问题意识、创新可能和切合情况,在选题创新方面,作者指出,当发现一个全新的现象而几乎没有人注意到的时候,那可能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当一个问题大家在普遍讨论,却总也不解决的时候,可能就需要一个新的视角或者新的材料打破僵局。本书的“论证”部分详尽的介绍了论证、分析问题的思维框架,能够帮助写作者梳理行文逻辑。读完此书后,杜昊冉同学认为,书写法律论文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需要大量的知识积累和不断的思维、写作练习,本书可以作为论文写作路上的工具书,经常翻阅获得启发,学以致用,反思总结,想必能够逐渐提高写作水平,领会学术写作的趣味。

2020级的法律硕士张静静同学近期阅读了程啸的《侵权责任法》(第三版)与熊逸的《治大国——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两本书籍,此次读书会张静静同学主要分享了《侵权责任法》一书的阅读心得。这是一本侵权法的教材,出版于2021年1月,已经修订了关于《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内容。张静静同学阅读这本“大部头”教材的动机是近期的网络大事件“阿里女员工性侵案”的发生,在本案中,阿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呢?暂时不考虑后期案情刑事部分的反转,仅考虑民事侵权责任的职场性骚扰部分。美国女权学者林·法利将职场性骚扰分为利益交换型和敌意环绕型两种类型,单就出差陪酒及后续酒店事件,应当属于利益交换型的职场性骚扰,此处的利益可以理解为“消极利益”,比如女员工忌惮于可能的降职、减薪或者不利的工作调动。程啸老师书中的替代责任理论基础部分内容包括控制理论、报偿理论和深口袋理论,张静静同学认为,用人单位因行为人基于代理关系实施的职场性骚扰侵权纠纷中,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

2020级的法律硕士李玥同学近期阅读了冯象先生的《木腿正义》和提默·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的《如何阅读一本书》两本书籍。此次李玥同学主要分享了《木腿正义》一书的阅读心得。本书着重介绍的是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她对法律的正义进行了探讨,文章中提到“蟊贼再快,逃不脱跛足的惩罚”。法律的职责是保证正义的实现,但这其中也存在一个问题,将一条木腿作为假腿的真马丹揭穿了假马丹将冒名顶替者送入火刑场,罪恶被焚烧于烈火之中,而法律却留下一个抛妻弃子的木腿人,这就是法律承诺的正义吗?这种正义来的太过于偶然、太不可预料,如果它未如期到来,那么假马丹仍旧能够继续欺骗下去, 公正的审判不可能出现。在程序审判中, 一方面我们希望程序能够带来真善的正义结果, 但是另一方面, 在程序审判过程中, 某些必要的证据,譬如跛足的正义——不充足的人证, 物证, 不能够满足追求正义的结果, 那么我们就需要理智来控制,例如,法官的能力。简而言之, 司法正义的实现单纯依靠程序或者没有程序都是不可行的, 要在尊重程序的同时兼顾实质正义。所以,我们应该对每一个案件都保持着公平公正,还要有一颗理智的心。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正如《圣经》所言,上帝的磨盘转动得很慢,却磨得很细。只有当司法只向事实与法律,而不是权力、利益及偏见卑躬屈膝时,正义才有可能如期而至。

2021级的法律硕士刘昳伶同学近期阅读了何海波的《法学论文写作》与葡萄牙作家若泽·萨拉马戈的《死亡间歇》两本书。本次读书会刘昳伶同学主要分享了《死亡间歇》这本书的读书心得。刘昳伶同学提到:“长生不老”是千百年来人类一直在追求的目标,但如果真的没有了死亡,这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呢?萨拉马戈在这本书中就虚构了这样一个国家。在这个国家,某一天死亡停止了服务,人们在欢愉之余也发现死亡的停止为这个国家带来了诸多问题:殡葬业面临着全行业失业的风险;所有的医院,无论大小,全部人满为患;人们向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险费;教会的存在仿佛也失去了意义……有意思的是,死亡的停摆并没有波及边境地带,于是,将垂死之人偷运到边境的业务也悄悄的开展起来……刘昳伶同学也谈了她的感想:如果没有死亡,生命的意义又该如何体现呢?如果没有死亡,人们大概也不会去珍惜时间,去珍惜眼前的人和事了吧。让生命变得有意义的,或许就是在有限的时间里度过自己平凡有趣且快乐的一生。

2021级的法律硕士王嘉伟同学近期阅读了佟柔先生的《中国民法讲稿》一书。王嘉伟同学分享道:此书类似于一本民法教材,基本上可以展现佟柔先生在民法总则教学和研究中的成果和心得。其中包括了佟柔教授对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体系、法律行为以及民法在新时期的性质和任务等问题提出的真知灼见。有些思想和观点直到今天也不失理论上的前瞻性。同时书中也夹杂了政治以及历史的内容,在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当年的很多争论似乎都带有意识形态的烙印,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也让很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同时,民法与经济法的争论只有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才能显示出其必要性。王嘉伟同学说每个国家的民法固然体现了其中的一般原理,但还是有其各自的民族特色与历史包袱的,在学习中二者不应偏废。

2021级的法律硕士郭童同学近期阅读了梁慧星老师的《裁判的方法》和王泽鉴老师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习》第一册“人格权之保护与非财产损害赔偿”专题。郭童同学提到,其印象最为深刻的一点是梁慧星老师对于“法官造法”优点的分析。“法官造法”并非是对于立法机关立法权的侵蚀,而是针对具体案件的一种可行性应对,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梁慧星老师认为目前实践中最高法院针对下级法院请示的具体案件表态的做法尽管有其产生和存在的理由,但不能不看到它的违法性。一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呈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给予意见,即使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实际上二审法院,即使是再审法院,都几乎不可能对最高法的解释进行更改,所以实际上是剥夺了当事人的审级利益。我们应当断然废止这种逐级请示具体案件和上级法院针对下级法院所请示的具体案件表态的做法。花大力气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把法官素质提高了,法官独立审判,针对自己所审理的案件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即使他的解释把握性不大,他行使了他的权力,履行了他的职责,尽了他的能力,他依法作出了判决,然后让二审法院、再审法院去审查。

2021级的法律硕士李奕霏同学近期阅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李奕霏同学首先从什么是社会契约这个问题引入,继而又分享道:卢梭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把自身以及所有的力量一起置于公益的最高指导之下,而且作为一个整体,我们把每个成员接纳为全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样就成就了一个人为的集合体。也即是一个民族,城邦,或者国家。在这个集合体当中每一位成员都有着自己的私人利益以及个体的欲望,可能是物质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但首先是利己的;而作为一个集体的时候,他们就有了更加整齐划一的利益诉求,这样一种利益诉求就是公意,这种公意永远正确。卢梭所描绘的愿景是非常理想的,但就是这样一种理想的社会运行模式所能给公民营造出民主的生存环境,平等的生存权利确是自不待言的,这也是后世学者至今仍在本书中求索的真谛。

2021级的法律硕士折旭强同学分享的是来自约翰∙弗兰克∙韦弗的《机器人是人吗?》一书。折旭强同学认为:本书是最早研究人工智能对法律制度影响的著作之一,在本书中,作者通过一个个现实的案例来探究法律制度应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折旭强同学着重分享了无人驾驶汽车既没有产品责任又无操作不当时发生侵权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目前国内没有人工智能侵权的相关法律制度,而无人驾驶汽车却又呼之欲出。本书中提出了一些解决途径,比如设立基金,在产品研发或消费过程中,将一部分资金设为基金用于未来发生上述侵权时的赔偿,但是也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折旭强同学建议在无人驾驶汽车真正进入消费市场时能够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规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2018级本科生张晶晶同学阅读了以色列著名历史学家赫拉利的简史三部曲之一——《末来简史》。张晶晶同学分享道:我们都感受到了科技带给我们的变化,也认识到了科技在21世纪将大有作为。我们拉响了人工智能的警报,担心终有一天它会超越人类甚至统治人类。当下,法律不得不接受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迎接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在未来为何会如此重要?读完本书,张晶晶同学认为这源自于信息的力量。我们期待一个效用更高的社会,而算法可以凭其强大的数据库帮助我们实现这个目标,当无意识但具备高度智能的算法比我们更为了解我们自己时,社会、政治和日常生活将会产生诸多变化:(1)在思维方式层面,进入这个数据社会成为一切意义的根源,因为如果你选择拒绝,你将无法生存,基于同样的理由,我们也不得不放弃隐私;(2)在社会层面,不平等将会加剧,掌握算法的技术将会被垄断在一少部分精英手中;(3)在政治层面,执政者通过算法了解民意,民众的投票方式也将会改变,对候选人评价的影响因素也会改变。总之,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去思考未来究竟是以人类还是算法为中心,我们也需要思考人类和算法的关系,算法和社会的关系,需要思考“面对这个混杂的世界,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

2019级本科生曹立军同学分享的是《私法的基础》这本书。曹立军同学认为:本书的前五章,都是在批评个体主义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最后一章则具体指出了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这一新的机遇和新的开始。当我们跳出个人主义提出的社会自发进化论、充分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后天建构属性之后,我们将更深刻地认识社会个体之间的共同合作问题,包括社会合作的重要意义,社会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社会合作的实现方式、实现障碍和应对策略等被个人主义学说所忽视的重大问题。当我们从社会个体的共同合作视角去认识我们深处的社会时,我们将有机会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历史是开放的,是复杂的多方向的,也是没有终结的,而不是线性发展的,最优的选择不是唯一的,可能会有多种。在我们可以感知的人类发展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社会已经构建了且正在构建着多元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文化样态。无论是整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都是人类追求绝对知识的结果,忽视了知识形成和变迁的相对条件性,都受制于本质主义哲学和线性思维模式的思想强制,而一旦我们将自己从这样的思想强制中解放出来,我们面临的选择远比我们已经认识到的要丰富。如果中国私法的认识论基础能够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那么中国的私法学就很有可能再前进一步。

读书越多,书籍就使我们和世界越接近,生活对我们也变得越加光明和有意义。阅读总能让我们在字里行间中找到乐趣,让我们暂时忘却生活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