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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公明法”法律方法与民间法每周学术论坛之第九期
首先,由沈宏彬同学介绍拉兹的论文《以规则来推理》,以这篇论文为例,向大家讲述怎样写一篇有价值的论文。他强调了引言的作用,如何建立读者与作者的共识、读者对作者所写的问题有何种的疑问、正文还会涉及一些额外的东西(为文章主旨扫清路线等)、最后提出结论。同时他还谈到了,写一篇好文章最好刚开始尽量不要大段大段的论述许多定义,因为这样写是写教科书的方法,而不是写论文的方法,论文要从问题出发写,并不是从定义出发,如果从定义出发写论文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论文最大的问题不是在于别人的反对,而在于别人的不在乎,与常识有极大的抵触。
然后,张琳琳同学针对沈宏彬提出了一个问题“论文写作的开头如果不写定义,那么如何在读者和作者之间建立起一个共识的平台”,沈宏彬同学对此做了回应,他觉得这个平台是通过常识而建立起来的,而恰恰不是因为定义所建立的。
邵迎歌同学对文章中提到的“不透明性”这个概念的内涵提出不解,拉兹针对这个概念是如何论述的?沈宏彬同学对此也做了回应,他说拉兹在文章中谈到“当我们不知道一个规则没有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的时候,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我们仍然有理由把它视为一项行动的理由”。法律规则被定出来之后,你就要去遵守,不是基于它是否给我们带来什么好处,而视为一个行动的理由,这可以说是实证主义一个核心的问题。拉兹在后面谈到一种规则的裂缝(就像现在我们所说的合理不合法的东西),拉兹进一步追问“我们为什么还要以它为行动理由?”拉兹抽丝剥见出两个理由,一个是保护性理由,一个是排他性理由。认为法律是排他性的理由,同时给出两个理由,即不仅告诉你应当这么做,而且告诉你不应当理会别的反对的理由。
最后张超同学谈到,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法律禁止杀人”那么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这种符合法律的“杀人”如何在这篇文章中理解呢?沈宏彬同学说拉兹区分了三种理由:第一种是法律的理由(权威性);第二种是法律上容忍的道德;第三种是法官个人信念。张超同学所提到的就是第二种理由,法律规则是允许被自己所推翻的。
第九期“理公明法”法律方法与民间法每周学术论坛圆满结束,本次论坛,大家各抒己见,对发言人的文章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彩点评也增强了大家对论文写作的兴趣,同时掌握了许多论文写作的方法。相信伴随着法律方法与民间法每周学术论坛的成长,永利14m在线登录官网也将拥有一个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