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晚,应我院郭德忠副院长的邀请,原二炮兵专利服务中心主任、专利代理人、高级工程师肖进先生做客第106期理公明法论坛,向良乡校区研究生同学讲解为国防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规则。本次讲座是我院举办的理公明法论坛第106讲,在良乡南校区理教楼101教室举行,由我院郭德忠副院长主持。
肖老师的讲座分为三个部分,首先在引言部分带领同学们对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进行了简要复习。接下来肖老师进入讲座的主题部分,从不同方面对为国防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规则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最后是总结部分,从国防使用规则的视角来反观专利制度。以下是讲座的主要内容。
首先,肖老师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专利制度。肖老师指出,专利制度是规范人们使用专利技术的行为的制度,其中有两个重要的制度:保护专利权制度和公共合理使用规则。肖老师指出,专利权保护制度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经过许可和付费实施;未经许可实施承担侵权责任。在介绍公众合理使用规则时,肖老师以我国《专利法》第69条为依据,列举了五种豁免权,并分别讲解了使用行为、实施行为和合理使用行为,认为专利权效力范围等于实施行为减去合理使用行为。
随后,肖老师以提问的方式引出专利技术遇上国防目的时该如何适用的话题,并由此提出了为国防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规则。
肖老师首先向我们介绍了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并对国外相关立法进行总结,指出除了日本没有相关立法外,其他24个国家均有明确规定,且内容基本一致,即专利权人不能在国防事务中行使其专利权,但是有获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其次,肖老师向大家介绍了国防使用规则的运用,即法律赋予政府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力:第一,保障在国防建设中大量采用专利技术;第二,保障政府开展竞争性采办,可以避免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提高政府成本和有效保证履行质量。最后,肖老师对国防使用规则进行了法理探讨,针对国防使用规则中政府是否侵犯专利权的问题,肖老师向大家介绍了侵权说和不侵权说两种观点,并通过对比为大家展示了国防使用规则与征用和强制许可这几种制度的区别。
在讲座的总结部分,肖老师认为国防使用规则意义重大。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国防角度进行了知识产权体系构建,针对三种使用专利技术的行为,国防使用规则设计了三种实用专利技术的规则,分别定义了专利权人、公众和政府享有的三项权利,形成完整的权力体系结构。二是国防使用规则扩展了专利制度的功能,使其从规范私人产品的市场竞争行为向国防发展,增加了促进“专利民转军”的功能,为国防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三是改变了政府在专利制度中的角色。在传统的专利制度中,政府是“裁判员”角色,而在为国防目的使用专利中,政府则成为专利制度的使用者之一。
在随后的师生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向肖老师提问。
2020级法理学硕士李佳橙同学提出:“是否可以为了国家利益,而禁止专利权人授权他国使用?”肖老师认为,基于专利保密审查制度,国家机关对专利进行审查,认为公开则不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的,则可以进行保密,不允许授权他国使用。
2020级法理学硕士田英健同学提问:“专利法设立的理论基础在于保护发明人的智力创造,鼓励社会创新,但是国防使用规则是一个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专利人权利的规则,那么在基本原则与规则打架的情况下,早期国际社会上国防使用规则的设立是否存在"破窗理论"的滥用? ”。肖老师认为确实有这种可能性,美国除了自己的判例外也确实参考了英国的规定,但是也正因为没有规定才会引发纠纷,想要解决问题本身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才能不断明确专利权人和政府的平衡,发挥法律的定纷止争的作用。
2020级诉讼法学硕士田雅婷同学提问:“军转民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壁垒,这其中涉及哪些法律问题?”肖老师指出,有很多政府投资发明的专利实际上都是军民通用的。例如美国规定,政府将研发任务分配给各单位,但政府有无偿使用权,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我国目前军民融合中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保密审查制度,因为有些无需保密的制度也被要求保密,但是目前有关机关已经在对此积极对此进行改革。
2020级法律硕士徐容同学提问:“我国是否有国防目的使用规则的相关立法?”肖老师指出,目前我国这部分内容还是比较欠缺的,实践中存在直接使用的情况,也存在为避免使用专利的情况,由于目前并未产生经典案例,所以重视度还不足,正因如此也引发了很多问题,如国防建设不敢大量使用专利,由于无补偿机制,专利权人也无法得到补偿等。
最后,郭德忠副院长对讲座进行总结发言,郭老师对肖老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回顾和梳理,指出肖老师的讲座让他也受益良多,对肖老师的用心准备和精彩演讲表示感谢,并对同学们提出了自己的期待,希望同学们能更好的学习法学知识,提升自身水平,在北理工能成为一个更优秀的自己。
在本期讲座中,肖老师以独特的视角将专利与国防相结合,用有限的时间清楚的介绍了国防使用规则,为我们在专利的学习中拓展了一个新角度,使我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