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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校区民商法研究生举行本学期第五次论文交流会


2021年1月4日周一,我院中关村校区2018级和2019级民商法专业已进行毕业论文开题的研究生召开了本学期第五次线上毕业论文进度交流会。本次毕业论文进度交流会,同学们对于近两周的论文进度情况进行了有效的交流和讨论。


2018级法律硕士李欣蔚的论文题目是《高空抛坠物致损中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之研究》。近两周的毕业论文进度主要是:阅读有关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限度方面的论文。通过阅读了解到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问题主要有两种理论,第一种是四标准说,该学说认为义务人对于不同的主体承担不同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将主体分为未成年人、受邀请人和一般的受保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承担特别标准,对于受邀请人承担善良管理人标准,对于一般保护人承担一般标准。第二种是四因素说,该学说认为义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受到其获益情况、风险来源、风险的控制能力以及受害人是否参与四个因素的影响。通过对于理论的学习,希望下一步能自己分析出高空抛坠物中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问题,并撰写这一部分的内容。


2018级法律硕士许珊的论文题目为《再保险合同“直接索赔条款”研究》。目前已经开始撰写下一章节中关于“直接索赔条款概述和法律界定分析”,这一部分更加聚焦”直接索赔权”条款本身内涵和法律界定。这部分需要查阅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国内外相关的法律界定情况,这部分需要阅读大量的外文文献,颇有难度。


2019级法学硕士杨恬的论文题目为《民法典一般人格权条款研究》。近期论文进度是对搜集到的案例进行了整理和归类。发现虽然好多案例是以一般人格权作为案由,但实际上案情都是具体人格权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2008年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人格权纠纷项下将“一般人格权”作为一个独立的案件受理事由,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务中,这一案由却出现了被滥用的现象,究其根本还是在于一般人格权条款的规定存在争议与分歧,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并不能统一且明晰地适用这一条款判案,而是将实务中难以认定的人格权纠纷事由都不区分地归结于一般人格权,致使这一条款滥用。本论文将以这一问题作为切入点之一进行论述。


2019级法学硕士成珊的毕业论文题目为“论《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禁止令”,目前的论文进度为:分析人格权禁令的现有案件,2020年1月4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收到第一起人格权禁令的申请。同时,最高法制定人格权编的司法解释,依照民法典第997条的规定,增加了“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由。近期将所有关于禁令制度、人格权、人格权禁令的英文文献进行搜集、阅读。目前正在撰写初稿。


2019级法律硕士张晨的论文题目是《“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规则研究》。近期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在撰写论文,完成了第三四章节的撰写。同时也对刚看过的论文进行二次阅读和摘要。接下来的任务就是继续撰写论文,全面查找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并且将案例分析的部分添加到论文中,尽快完成初稿。


2019级法律硕士訾政的论文题目是《民法典》流质流抵条款效力问题研究,近期主要进行了域外法的比较研究,通过对国外不同法域典型国家关于流质流抵条款的立法态度和规制模式进行对照参考,进一步梳理总结我国《民法典》流质流抵立法模式的特点,并就其解释适用提出具体思路。在写作中对流质流抵受偿方式的探讨常常落入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共性特征中去,计划突出流质流抵受偿方式的特点,找到新的思路。


2019级律硕士袁杨的论文题目是《住宅小区人防车位权属问题研究》,目前的论文进度是研读了相关案例200余篇,并进行了文献整理。开始着手写论文第一部分绪论。对现有案例中法院的观点、最终的裁判结果进行了梳理。在现有案例资料的基础上,对于人防车位权属问题的提出进行探讨,例如车位的稀缺性与汽车保有量的不匹配,因人防车位使用及定价导致的集体性事件的频发等。


“好稿好比钢刀刃,勤者好比磨石刀”,作者的勤奋是能写出一篇好文章的必备要件,将初稿写出来,并不断琢磨精进,形成二稿、三稿、四稿等,好文章都是修改出来的。


(审核:  孙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