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中国法学会甘藏春副会长主讲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土地制度的安排

2020年11月26日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司法部党组成员甘藏春先生,受我院韩君玲教授邀请,连线主讲北理民法典公开课第4讲,为同学们深入讲解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土地制度的安排”。本次讲座由李华老师现场主持,我院院长李寿平教授和韩君玲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在线参与了本次会议,现场139名同学参加了讲座,这也是我院举办的第113期理公明法论坛。



在本次讲座中,甘会长主要从“现代化对土地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土地制度如何回应现代化的要求”和“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将我国土地制度的研究同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结合分析,也提出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甘会长指出,研究土地问题应该从历史方位中找寻出发点,因此理解中国的土地制度应该要与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考察。尤其是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应该将其作为解释法律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其次,甘会长指出,我们需要认识到在现代化建设中土地问题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各个国家和地区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都需要解决小农经济占有土地的问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也往往与经济和金融相联系;另一方面,我国漫长历史中的农民起义往往都围绕着土地展开。因此,在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对土地制度建设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要明确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具有非人为劳动产物、数量有限性,位置固定性、可反复使用性,这四点特殊性。要求我们在考虑土地问题时必须是公平优先,再考虑效率。

二是要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原始积累的问题。在缺少西方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的情况下,我国发展工业化时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早期与苏联的联建项目、国有企业的利润和农业生产。在计划经济时期,利用土地提供农副产品,通过劳动来支援现代化是建设的重点。改革开放以后,应该做出改变。

三是要快速供应城市建设用地。工厂、公路、铁路等基础建设都需要以土地资源为基础,在发展城市的时候也要保证快速供应土地。

四是要保证粮食安全。我国东部地区既是粮食主产区,也是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地区,为了缓解因沉重人口压力而产生的粮食需求,需要我们在重视城镇化建设的同时也要保护耕地。

五是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土地现代化进程当中,众多国家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我国应该注意并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这五个相互制衡的因素制约了中国土地制度的基本走向。甘会长讲到,我国的土地制度在以上五个方面一一做出回应:

在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从农民私人所有制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国有制。再到后来,为了满足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交换需求,中国创造性的在土地的所有权上创设使用权,解决了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

在原始积累方面,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按市场方式配置,通过税收等为城市提供源源不断的建设支持,进一步进行城市开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最终这些举措促进地价上涨,形成资金回流,形成以城补乡的新局面。

在土地资源高效供给和维护农民合法权利、社会稳定这两方面,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创造了很多先进经验。中国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的时期,不能一味的限制城镇用地。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采用的是对土地上的劳动力重新安置进城的方法,改革开放之后,对征收的土地采取补偿的方式。现在,我国征收土地以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并要求补偿所得可以使得农民生活水平改善,长远生计有保证。将征收所得的土地用于城镇化建设,缓解土地需求压力的同时,也最大程度的保护农民的利益,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在粮食安全方面,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保证,一是将保护耕地确定为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同时实现用途管制制度,即按照国家的土地规划来使用土地。采取对土地用途进行规划,对耕地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加强土地卫星遥感防止占用耕地等几个方面实施、推进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甘会长还提到在当前土地制度改革中尚且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农村土地改革中,农村建设用地从严格控制外来资本的进入到删除相关规定,仍需要考虑宪法因素和利益平衡问题;承包地方面,采用三权分置盘活土地资源,但也需要注意大资本下乡依然可能产生一些实际问题;宅基地采用一户一宅的方式,土地的集体公有和建筑物房主私有之间也存在实际矛盾。只有真正实现农民工城市化,才能让土地真正的流转起来,按照市场配置,否则将会引发社会动荡。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是我们现在的薄弱环节,体现村民小组作为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的相关制度基本没有。这里包含两个问题:一个是集体所有制的财产组织形式如何构成?一个是对成员权问题的相关研究,都需要研究和解决。最后,关于城市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收益归属也存在问题。土地增值主要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通过改良提高土地生产和土地改变用途形成收益,前者应该归属于所有者、使用者自身,但后者往往是政府规划产生的,因此这部分的收益主要集中在政府。

最终,甘会长表示,总体来看,中国的土地制度随着改革还在不断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对待土地的问题要慎重和稳健,以稳定为主。



听完这次讲座,让同学们对于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有了充分的了解,也对土地制度和现代化进程推进的紧密关联性产生了更进一步的思考。并引发了同学们的就相关问题延伸而来的讨论。

任何一个法律问题,尤其是类似于土地制度这样的问题,都不应该被孤立的看待。只有正确认识到其背后所暗含的深层逻辑,了解了相关的社会现象和客观事实,才能更好的学习法律,研究法律。这对同学们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审核:  孙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