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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彭海青老师带队法硕生赴四院开展学期实习活动

 

  为适应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之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增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司法实践能力与实务操作能力,我院确立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学期实习制度,即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学期、非法本法律硕士研究生在第二、四学期均在司法实务部门实习,不安排校内教学活动。这是我院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特色培养环节。本学期3月1日至3月5日期间2017级30多名法律硕士研究生分别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等四个单位报到并进入实习岗位,四院实习活动由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彭海青老师负责联系、组织并指导。

 

 

  目前,在四院实习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们已经完成了各院组织的岗前培训,进入实习岗位。在为期四个多月的实习活动中,同学们将参与案卷整理与装订、法律文书撰写、出席庭审、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提审、庭外调查等法院、检察院常规业务活动。学期实习活动将持续至6月份,届时,实习生们将各自完成实习报告,由带队老师和指导法官分别给出实习意见。同时学院还将组织实习生们进行实习经验座谈。相较于短期实习而言,这种学期实习活动时间长,介入司法实践更加深入,将会更有效的帮助法律硕士研究生提升司法实践水平,增强法律职业能力。

 



(审核:  郭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