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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法治经纬】我院孟强副教授就北京市净化地铁乘车环境的相关规定接受记者采访

原文标题:北京地铁霸座进食严重违规者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运用征信机制净化乘车环境

原文链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90615/Articel04001GN.htm

 

 

为保障良好的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乘车环境,2019年5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我院孟强副教授就这一规范性文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稿件“北京地铁霸座进食严重违规者将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运用征信机制净化乘车环境”刊登于《法制日报》2019年6月15日第4版“法治经纬”。以下为报道原文。

 

 ● 地铁、轻轨等市内轨道交通工具属于城市公共客运系统,每天有大量市民选择这些交通工具出行,不文明的乘车行为会给其他人带来极大不便

  ●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明确了对地铁霸座、进食严重违规者的处罚细则

  ● 北京的做法对其他地方具有借鉴意义,应当注意总结,相互学习,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程序和标准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对地铁霸座、进食严重违规者的处罚细则。有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且拒绝参与志愿服务的行为人,即日起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地铁里一些不文明的乘车行为时有发生,很多乘客对此十分头疼但又无可奈何,而此次细则的发布无疑将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积极影响。


不文明行为分五类
乘客敢怒却不敢言


  1月20日19时许,王某扬在北京地铁13号线的列车座位上吃糕点,随意将食物残渣掉落在座位和地板上。其间有乘客要求其收拾干净,王某扬不但不听劝阻,还把食品外包装袋抛弃在车厢内,然后扬长而去。
  此事经网络曝光后,警方迅速介入,王某扬于1月29日被查获,并于当日被行政拘留。
  对于此类不文明乘车行为,不少乘客都曾遇见过。
  每天乘坐地铁上下班的白领张巍(化名)说,他曾经在地铁里遇见一名男子用手机外放音乐,然后被地铁工作人员拍了一下肩膀,算是提醒。“但是那个工作人员比较年轻声音也小,并没起到什么作用。”
  北京高校学生方晴(化名)曾数次遇到有人在地铁上请求其扫码加微信的推销人员,她说,这种情况下自己一般就直接拒绝了,因为害怕上当受骗。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认为,地铁、轻轨等市内轨道交通工具属于城市公共客运系统,每天有大量市民选择这些交通工具出行,尤其是早晚高峰期,人流量极大,地铁内空间狭窄拥挤,不文明的乘车行为会给其他人带来极大不便。
  据介绍,细则中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以下简称信用不良乘车行为)包括:采取违规进出闸机、伪造变造票卡等方式逃交票款;在列车车厢内一人占用多个座位;除婴儿、病人外,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
  “这些行为破坏了车厢内的良好氛围,影响他人乘车,对他人造成干扰。”采访中,孟强说,除了逃票行为主要侵犯地铁运营公司的收费权以外,其余四种都是会严重影响其他乘客的行为,也是市民反映比较强烈、常见的不文明不道德乘车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永利14m在线登录官网教授杨建顺认为,地铁不文明乘车行为会给他人、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应当尽力杜绝。比如逃票这种不诚信行为,既破坏交通票务制度,给交通运输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也败坏社会良好风俗,需要予以惩戒。
  此外,霸座可以分为不同情形,但总体而言破坏乘车秩序,违背契约精神,直接影响了其他乘客的乘车权利。推销、大声外放音乐等行为不仅影响其他乘客乘车时的心情,严重的甚至还会破坏乘车秩序,威胁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进食则包括更多不同情形,不宜一概而论。”杨建顺说,只要将在车内进食的危害性讲清楚,相信绝大多数乘客都会配合的。而对于个别实在是饥肠辘辘的上班族在车中进食的特殊情况,只要不是特别重口味、怪异的食物,还需要多一份宽容和理解。


遏制不良乘车行为
新规明确惩处方式


  去年底,针对北京地铁8号线上一起抢座纠纷,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事发早上7时许,41岁的女乘客郑某与乘客王某因抢占座位发生纠纷,引发口角,后郑某推搡并掌掴王某,王某遂报警,警方依法受理并开展调查。
  据了解,细则明确,乘客实施信用不良乘车行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将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一是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拒绝参加或逾期未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信用修复的;二是不听劝阻,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不听从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排或志愿服务不合格的;三是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
  孟强认为,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所以相关规定必须具体。如果规定过于空洞,就无法有效指导人们的行为。对层级相对较低的规范性文件来说,需要规定得比较细致,让人们有章可循,知道如何操作和遵守。细则不仅规定了将会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类型,还规定了补救措施、信息复核等,十分详细具体,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特殊情形如婴儿、病人等均属例外,且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有误的还可以进行复核等。
  “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推动细则落地,可以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能够有效遏制不文明乘车行为,让广大乘客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孟强说。
  在杨建顺看来,细则是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实际状况制定的,是对上述法规文件相关规定的细化。这使得细则更加具有了可操作性。
  杨建顺认为,细则明确列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种类和惩处方式,这种做法对违规人员会带来直接影响,对潜在违规人员能带来重要警示和引导,将有助于形成良好乘车秩序和风气,也有助于提升人们的规则意识,最终助推法治建设不断前行。
  一些乘客反映称,对于将不文明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应该尽量全面考虑。“有些地铁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也有一些客观原因。在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之前,乘客和工作人员应该充分沟通。”


新规落地面临挑战
大家共同自觉遵守


  对于细则在落地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孟强认为,具体实施中可能最大的挑战是执法的问题,虽然细则规定由督查员、监督员、工作人员、乘务管理员等人来对不文明乘车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等,然后由市交通执法部门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但在乘客较多的时候,执法人员在车厢内进行执法是比较困难的。
  “不文明行为往往是一些具体的动作,容易调整,执法人员在短时间则不容易取证,也容易产生争执和纠纷。这也说明完全依靠执法来实现文明乘车的成本比较高,还是要依靠乘客的自身素质,自觉遵守相关规则。”孟强说,可以通过少数执法事例形成示范效应和威慑效应,但不能完全依靠执法人员去推动文明乘车。
  杨建顺认为,细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包括:对“不听劝阻”的把握标准容易因人而异;对“拒绝下车、出站,扰乱轨道交通车站、车厢秩序”的判断难免会有个人差异性;“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信用修复”的操作规程尚待细化;“志愿服务不合格”等评价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备;对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的乘客要确认其身份可能会比较困难等等。
  “北京市交通委在制定细则的同时,制发了证据材料移交清单、照片证据登记表、现场处置记录、乘客身份信息核实记录、交通志愿服务记录、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决定书、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申请书、以及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复核处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建立了相应的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者解决上述问题。”杨建顺说。
  目前,全国不少城市都已经修建地铁。杨建顺认为,北京的做法对其他地方具有借鉴意义,应当注意总结,相互学习,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程序和标准。


 



(审核:  马晓龙)